
大庆市工业用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过渡期办理要求及申请材料清单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为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级支持政策,就有关办理要求明确如下:
原土地使用权人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需先行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并按要求开发利用土地,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合作建设项目的需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并由双方书面明确利用要求。拟享受过渡期政策的主体需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明确过渡期年限、年届期满后办理需求等,并在期满前1年书面申请,完善新用途使用权手续。
一、过渡期政策申请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3、申请单位资格认定材料:(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2)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
7、原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8、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建设提供书面说明资料
9、与原权利人合作建设的提供合作协议附相关说明
二、过渡期结束前,过渡期使用权人须持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过渡期后土地使用协议,须在过渡期结束前一年申请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