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刚 因保管不善,将大庆国用(2015)第030041808号的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刚
公示单位: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0日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刚 因保管不善,将大庆国用(2015)第030041808号的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刚
公示单位: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