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 张淑芳 身份证明号码: 230603********2344
被继承人(遗赠人): 郭金生身份证明号码 230603********2316
申请人 张淑芳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郭金生的不动产权。于 2026 年 7月 10日提供了 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等申请材料向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郭金生于 2026年 5月 3日 因 肝细胞癌在 大庆市第五医院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兴化村802#-4-101。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张淑芳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或者提交材料有虚假不实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返还继承的财产;不能返还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张淑芳
2026 年 7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