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柳淑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62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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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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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开发区新风路5号1-11-1-101 |
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NA415183号 大庆国用2011第07-113600号 |
柳淑芬 |
登记机构: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登记专用章)
2026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