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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让胡路区不动产登记异议公告 刘庆训、高东梅

信息来源: 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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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刘庆训、高东梅与刘永深、王淑兰房屋互换。坐落位于让胡路区银浪小区3-15-3-402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庆房权证让胡路区字第NA415795号。土地证一直未办理过户,刘永深已去世,无法配合办理登记。现权利人刘庆训、高东梅向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刘庆训、高东梅名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让胡路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2796112

    申请人:刘庆训 高东梅 王淑兰

  公告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让胡路分中心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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