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明、宋井新因保管不善,将黑(2016)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242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宋井新(继承人)
公告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让胡路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常明、宋井新因保管不善,将黑(2016)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242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
声明人: 宋井新(继承人)
公告单位: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让胡路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