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成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龙南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279611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张杰
不动产权利类型:住宅
不动产坐落:让胡路区运输路79创业城居住区11-26-1-302
房屋所有权证号:2019-0067562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曹洪生 曹哲
登记机构: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