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曹洪生 身份证明号:2306051968********
本人(姓名):曹 哲 身份证明号:2306021995********
申请人曹洪生 曹哲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张杰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10月1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不动产权证书 亲属关系表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张杰(遗赠人)于2024年10月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张杰(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让胡路区运输路79创业城居住区11-26-1-302。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曹洪生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曹洪生 曹哲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