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高淑华 身份证明号:2306041955********
本人(姓名):王欣明 身份证明号:2306041980********
申请人高淑华 王欣明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王波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10月1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房产证 土地证 亲属关系表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波(遗赠人)于2025年1月27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波(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让胡路区花园小区7-20-2-101。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高淑华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高淑华 王欣明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