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庆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庆政规〔2024〕1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
2017年7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我市调整了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二 、制定《通知》依据和过程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
5.《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2019﹞-1019);
6.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价更新测算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19﹞309号);
7.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
8.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价测算更新工作提示》。
(二)工作过程
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形成更新成果后,完成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询,召开成果听证会,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并通过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大庆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会议要求和意见建议对更新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终审,并呈报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发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全额基准地价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其中全额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按不同用途及其对应的使用年限、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等条件下评估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全额基准地价由土地成本和政府纯收益组成。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土地成本价格,无使用年期限制。本次发布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全额基准地价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均以2020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
(二)适用范围
大庆市本级(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准地价确定,适用本《通知》。
(三)基准地价确定指引
基准地价与适用地类、土地级别相对应,应用时按照《大庆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范围表》和《大庆市市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确定土地级别及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其他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可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四)执行时点
本《通知》发布的大庆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布大庆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庆政发[2016]7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9-819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