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制度》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效率,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动产登记实践,对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第四点第(五)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三、主要内容
(一)容缺受理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定义: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不具备或申请材料欠缺、有瑕疵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登记机构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以及补齐补正的形式、时限和超期的处理办法,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登记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但对于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事实清楚的,企业在提交申请资料时,暂未能按规定备齐辅助性材料的,经企业书面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给予容缺办理相关登记。
2.适用范围及清单: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便于容缺受理后的审查流程,登记机构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二)容缺受理的办理程序
1.申请及受理:对于符合容缺受理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受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其可申请容缺受理,以及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的形式、时限及超期的处理方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予以容缺受理。
2.补齐补正的方式:以申请人到场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为原则,为方便群众办事,对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提交的材料,允许申请人以委托或邮寄方式补齐补正应当提交的材料。
3.补齐补正的时间:申请人应于容缺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全部容缺受理材料。申请人补齐补正期间,登记机构根据已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全部容缺受理材料后,于承诺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4.超期的处理方法: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容缺受理材料的,登记机构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信用管理
申请人因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纳入登记机构涉限单位人员名单的,在被移出涉限单位人员名单前,不适用容缺受理。
附件1: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第四条记载的材料的,将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附件2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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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可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的业务 |
可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的情形 |
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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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个人取得宅基地后,未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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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合并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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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房屋作价出资(入股),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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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房屋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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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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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企业因土地、房屋灭失,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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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同一权利人合并或分割,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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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改制,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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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个人因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消灭,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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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将房屋作价出资(入股),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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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因继承、分家、析产,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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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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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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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房屋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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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房屋共同性质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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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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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国有土地、房屋,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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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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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拆迁安置房,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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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个人宅基地、房屋被没收、征收、收回,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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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因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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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更,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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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企业因生效法律文书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消灭,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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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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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之间赠与房屋,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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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房屋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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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全款购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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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企业因土地、房屋被没收、征收、收回,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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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有土地权利期限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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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房屋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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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面积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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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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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及房屋权属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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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房屋分割或合并,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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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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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屋坐落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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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房屋依法被没收、收回、征收,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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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企业放弃土地、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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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办理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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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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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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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将房屋合并或分割权利人发生变化,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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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放弃土地、房屋放弃所有权,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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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办理土地、房屋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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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个人因房屋灭失,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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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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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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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土地、房屋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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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名称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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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房屋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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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全款买卖二手房,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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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个人土地、房屋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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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个人因不动产坐落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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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互换房屋,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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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之间互换房屋,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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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土地、房屋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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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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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个人贷款买卖二手房合并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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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转让,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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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个人放弃宅基地、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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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因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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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因地役权期限届满,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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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
6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内容变更,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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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因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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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因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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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注销登记(因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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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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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共有性质变更的,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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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变更登记(需役地或者供役地面积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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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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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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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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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
7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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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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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因集体土地调整,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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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因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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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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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因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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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因集体土地灭失的,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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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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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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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个人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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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个人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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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个人因债权发生转移,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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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在建建筑物,办理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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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土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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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债权发生转移,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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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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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土地、房屋,办理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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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个人以土地、房屋,办理抵押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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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注销查封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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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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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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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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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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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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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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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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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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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异议登记(个人办理异议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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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注销异议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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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变更(个人办理预告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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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个人贷款预购商品房合并办理商品房和抵押预告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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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设立(个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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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注销(个人办理预告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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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转移(个人办理预告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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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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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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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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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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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个人办理更正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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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土地坐落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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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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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土地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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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被没收、 收回、征收,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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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用途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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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放弃土地,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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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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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个人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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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因破产、兼并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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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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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分割或合并,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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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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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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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行政确认 |
不记动产登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办理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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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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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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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土地共有性质变更,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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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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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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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个人将自有土地合并或分割,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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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或分立,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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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买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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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作价出资入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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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个人土地办理注销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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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土地坐落变化,办理变更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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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个人买卖土地,办理转移登记) |
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 |
对于欠缺的非关键性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