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实“拿地即开工”有关要求,借鉴广州等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在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用地审批阶段,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先行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准予行政许可及施工许可进行预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同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施工许可证。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