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930004.8公顷。其中水田153706.47公顷,水浇地7963公顷,旱地768335.33公顷。
二、园地1156.67公顷。其中果园1063.85公顷,其他园地92.82公顷。
三、林地169566.5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1153.61公顷,灌木林地2406.58公顷,其他林地36006.33公顷。
四、草地368625.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68644.29公顷,人工牧草地7494.16公顷,其他草地92486.95公顷。
五、湿地144061.77公顷。其中森林沼泽0.03公顷,灌丛沼泽332.03公顷,沼泽草地11066.24公顷,内陆滩涂22045.47公顷,沼泽地110618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501.43公顷。其中城市27438.32公顷,建制镇11988.56公顷,村庄66731.43公顷,采矿用地18506.97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36.15公顷。
七、交通运输用地15700.5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89.82公顷,公路用地13319.79公顷,机场用地184.88公顷,港口码头用地9.76公顷,管道运输用地396.31公顷。
八、水工建筑用地5863.46公顷。
九、水域239009.4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4369.62公顷,湖泊水面108442.44公顷,水库水面24521.32公顷,坑塘水面67269.81公顷,沟渠24406.2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