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2〕24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阳光工程2.0”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服务手册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2026〕-22)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12井等9口地热井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文本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二),并寄(送)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
通讯地址:大庆市火炬新街31号
联系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163000
联系电话:0459-8199179 15945920693
附件一: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12井等9口地热井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文本及评审意见
附件二:公示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