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12井等9口地热井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2025年2月14日公开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讯地址:大庆市火炬新街31号
联系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
邮政编码:163000
联系电话:0459-8196057 18245931234
附件:1.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12井等9口地热井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公示稿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12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36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38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45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49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51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 53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热41井地热水采矿权(已采出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