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7项问题(一)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提供材料,截至2021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高达52.4%,其中,佳木斯、绥化、鸡西、黑河、河滨五市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74%、70%、67%、64%、63%。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有43个县市区占比超过50%。依兰县、依安县、克东县、拜泉县、肇州县、鸡东县完全为雨污合流管网。抚远市完全为雨污合流管网。绥棱县、塔河县等14个县市没有建设雨水管网。”
二、整改目标:到2025年,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县级城区雨污分流排放。
三、整改措施:
通过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建设,基本实现雨污管网分流排放。
1.2022年6月,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制定2022-2025年度排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
2.逐年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推进县级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整改完成。2022年完成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城区污水管网底数摸排,并建立管网台账。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并动态更新调整排水管网改造计划。
2.已整改完成。按照污水管网项目新建改造建设计划,经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建设,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2022年至2025年雨污分流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成,四县城区实现雨污分流。
五、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9-6291091
八、受理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1404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