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力大庆2025”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大庆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5〕1号)两份文件已到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日
关于对文件政策废止的公告
《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力大庆2025”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大庆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5〕1号)两份文件已到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