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委依法对大庆创伤医院急救站(转运)进行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关于注销大庆创伤医院急救站(转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委依法对大庆创伤医院急救站(转运)进行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