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医院,委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25〕100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以下简称《卫生职称改革方案》)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
二、评审材料相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及工作量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卫生职称改革方案》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证书(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
(3)多层级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等,须提供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已取得各层级(初、中、副高)职称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定职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职称。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年及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本人至少近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首次和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2025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及编制平台打印的个人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编制外和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至少近5年《劳动合同书》、在本市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临床类别专业人员及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供现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岗位合格证明表》(附件11);人事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局(人才中心)等服务机构管理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3)。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累计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3.工作量要求
工作量指标是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工作数量。为突出职称评审对临床实践的考核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认真填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10),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人员工作量属实。
(二)专业考试成绩
1.2025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分数段60分;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50分。符合多个降段类别人员,以最高降段类别为准,不重叠降段。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2025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统一打印盖章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表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
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学时),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人员须提供进修证书。
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四)基层服务工作
1.根据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庆卫函〔2024〕91号)中“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含参照三级管理)及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不少于1年”的要求,有关申报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考核表》(附件12)及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志复印件;授课、出诊照片等,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及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3.援藏、援疆、援外、援边及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有关申报人员须提供佐证材料(派遣文件、通知等,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相关字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一线”字样。
(五)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基层》申报,评价标准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黑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基层》申报,职称平台申报选择“基层评委会”,须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3),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六)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14),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改职”字样。
(七)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必备条件”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条件”材料除应符合《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规定外,另须符合下述要求(除标明“原件”以外的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科学技术奖项。提供由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证书原件及通报复印件。
(2)新技术应用奖项。提供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新技术应用奖项证书原件及通报复印件。
(3)科研课题。提供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和结题报告原件。
(4)规划教材。提供卫生行业规划教材原件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的出版物查询结果(打印数据检索结果中“CIP数据库显示的所有信息”)和出版社出具的编写委员会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
(5)期刊论文。提供期刊论文原件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的期刊查询结果(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论文应是本专业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提供SCI收录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6)技术规范。提供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颁布或备案部门批文复印件。
(7)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结果(打印详细信息)。
(8)技能竞赛奖项。提供由市(地)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竞赛方案和获奖通报复印件。
(9)微视频与图书。提供的优秀科普微视频(单独U盘存储)与图书证书原件及评选方案和获奖通报复印件。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援疆、援藏、援外、援边工作满1年以上的医务人员,在援助期间的教学成果、诊疗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推广等成果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级事业单位须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兼顾科室(岗位)设置、学科建设和高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因素,按照“有高级岗位空额的单位,高级岗位空额5个及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高级岗位空额的40%;高级岗位空额3或4个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人;高级岗位空额1或2个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人。无高级岗位空额的单位,按照本层级“退三晋一”进行推荐。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援疆、援藏、援外、援边期满1年人员不占用单位评审推荐指标”的办法,合理确定参加评审人数,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2.用人单位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须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工作在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和参评材料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3.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高评委评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或单位补充材料,申报评审材料缺项漏项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4.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5.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6.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5年9月1日算起。
7.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有关申报人员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未享受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倾斜政策的证明(附件15)。
8.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9.通知中涉及附件有关表格,请到大庆市人民政府官网(www.daqing.gov.cn)“部门信息-卫生健康信息”专栏下载。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呈报材料要求
1.公示报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报告(一式一份),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内容。
2.推荐报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一式一份),须包括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廉政情况、明确的推荐意见等内容,同时报送《2025年拟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6,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呈报材料要求
主卷材料(A卷 第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单独存放,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
3.各层级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4.各层级(初、中、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2025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个人编制信息表》。
7.《劳动合同书》《本市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流动人员审查表》。
8.《岗位合格证明表》。
9.《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进修证书。
10.《服务基层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11.《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1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1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未享受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倾斜政策的证明。
14.《工作量统计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副卷材料(B卷 第二册)
1.专业能力材料及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原件,按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2.除论文、著作要在评审表《主要论文、著作》栏中填写外,其他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均要在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中体现。
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须填报《2025年拟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17,一式二份),审核签章要齐全,填写内容须与提交的参评材料完全一致,单独存放,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
2.可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可行方法装订,要采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将以上材料尽量装入一个档案袋中,避免破损、丢失材料,材料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可写字的空间。
注: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五、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2日。
报送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本通知由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4663611。
附件:
附件12:服务基层考核表
附件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未享受职称晋升及岗位聘任倾斜政策的证明
附件16:2025年拟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17:2025年拟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