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床位管理,推动医疗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保障群众就医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医疗机构床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床位设置管理
(一)规范床位设置合规性审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对新增、变更床位事宜进行严格审核。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保有控”的原则,开展床位资源配置管理,优先支持老年、康复、精神、肿瘤、传染病、重症、护理和安宁疗护等短缺床位资源配置供给。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床位数量、布局、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针对床护比、医护比、床卫生技术人员比未达标准,以及其他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情形的床位,予以撤销或调整。
(二)强化床位变化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新增床位须契合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全面综合考量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房屋面积等必要条件。
医疗机构床位发生调整时,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如实填报床位类型、数量、实际使用等关键信息,确保备案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未按规定备案而擅自增加床位的医疗机构,由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开放床位管理
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核定的编制床位以外适当增加开放床位,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开放床位原则上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15%。对于床位使用率未达到70%的,原则上不得增加开放床位。
公立传染病专科、精神专科医院可根据患者治疗需求适当提高开放床位比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后,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指导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对未经核准备案超标准开放床位的,由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
二、加强床位资源调控
(一)建立床位动态调控机制
按照《大庆市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开放床位数高于编制床位数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床位使用情况分类调整。
对因服务能力水平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等导致床位使用率持续偏低、人员配置不达标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核减相应的编制床位。
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除外,其他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分别连续两年均未达到85%(含)、70%(含)的,核准执业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核减相应的编制床位。
(二)建立床位动态监测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将编制床位、实际开放床位及时准确上报卫生统计直报系统。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了解辖区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状况,定期深入分析床位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关键指标。通过对相关指标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床位资源闲置、过度集中等突出问题,确保医疗机构床位资源得到充分且合理的利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效能。
医疗机构要如实填报床位使用情况,不得瞒报、谎报、不报。
(三)建立床位定期核查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床位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内容。重点核查实际开放床位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及时发现虚增床位、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优化床位资源配置
(一)推进床位科学调配
医疗机构应依据学科发展、季节变化、患者需求等多种因素,灵活动态调整床位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床位统筹调配机制,以实现床位资源的高效灵活共享。通过科学合理调配床位,更好地满足不同时期、不同科室的患者就医需求。
(二)加强多学科协作
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通过整合各学科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有效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显著提高床位周转效率。大力发展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服务模式,进一步释放床位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床位资源闭环管理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床位管理工作对于医疗资源科学配置以及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压实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床位管理混乱、虚假备案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全力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床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约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床位管理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营造全行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按照“行政审批+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统计编制床位数变更情况。对辖区医疗机构床位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专项指导工作,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结果。对属地床位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的,市卫生健康委将进行通报,必要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床位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床位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床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床位使用规范有序。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床位管理智能化水平,保障相关数据准确、透明。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