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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12-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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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经办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依据《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33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提高部分的贷款享受同等贴息政策,保持财政贴息强度。各县可参照执行。
    二、强化部门职责分工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等部门应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加大风险防控和审核把关力度。
    (一)经办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办理放款业务,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调查贷后管理。按季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二)担保机构。负责审核使用担保基金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材料,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不予提供担保。负责使用担保基金担保的不良贷款的代位清偿工作,按季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报告担保基金使用情况。
    (三)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及时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申请人身份类别,对于申请人属于多个类别的,取其一种类别。统一汇总经办银行等部门报送的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并生成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数据,向上级部门报送。与经办银行实行信息共享。
    (五)人民银行。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引导经办银行丰富融资产品,提升融资服务质效。
    三、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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