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行业不合规企业主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以下情况的需注销企业及分公司拍卖经营资质:(一)企业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二)企业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过期超六个月;(三)企业及分公司未注册拍卖师;(四)企业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但企业及分公司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经多次排查、核实,现对大庆市拍卖行业具有以上情况的12家企业主体进行清理整顿。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要求: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性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依企业申请或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撤销事项均需由提出撤销的主体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填报,并注明原因。
公示期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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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商务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