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全市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