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我市数据产业生态,根据《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发改数据〔2025〕1154号)、《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我局起草了《大庆市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意见建议,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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