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提振消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大庆市体育局起草了《大庆市体育领域提振消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有关意见建议及理由请书面反馈我单位。(收件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大街奥林匹克公园数字大庆中心大庆市体育局法规科,电话:0459-636909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qstyjfg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大庆市体育领域提振消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政策
对在庆举办售票人数5000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1的社会主办单位,根据累计售票总人数2、售票收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利用城市体育场馆资源举办上述活动的,可根据观众人数和赛事级别,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二、具体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在庆举办的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依据累计售票总人数、售票收入,设置三个档次给予补助。对于售票人数在0.5万人(含)-1万人、售票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赛事,给予10万元补助;售票人数在1万人(含)-1.5万人、售票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赛事,给予20万元补助;售票人数在1.5万人(含)以上、售票收入在150万元以上的赛事,给予30万元补助。
(二)场地费用减免。对利用城市体育场馆资源在庆举办售票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实施场地费用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场地费用免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场地费用全额免除:
(1)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计划内的大型体育赛事;
(2)纳入省体育局年度计划内的大型体育赛事;
(3)经大庆市政府批准同意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
2、场地费用减免
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可按照体育场馆当年第三方评估租金标准的20%减免场地租赁费用。
3、其他重要大型赛事活动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场地费用减免标准。
三、申报条件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申请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实行统一核算;
(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申报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具备补助要求的相应资质。
(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
1、申请赛事或活动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申请赛事或活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3、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4、申请单位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5、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原则
(一)申请单位为赛事或活动的主办单位,承担活动总费用的50%以上支出,申请单位与实施单位(包括活动经费收支)必须一致;
(二)补助对象如涉及多个主办主体的,只能补助一个主要主办主体,并得到其他主体共同书面认可,补助对象一经确定,不得进行更改;
(三)符合本补助政策的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相关政策的,不可同时申报;符合本细则多个条款的同一项目,不能累加重复奖励;同一资金投入或收入不可用于不同条款的资金佐证材料;同一项目不可向多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的相关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赛事或活动补助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在庆举办售票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主体,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经资质机构审计的活动费用决算、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员聘请等费用明细及原始凭证、赛事预决算表、赛事签到簿、绩效申报表、绩效目标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等;
(五)利用城市场馆资源在庆举办售票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场地租赁费用明细及原始凭证;
(六)申报单位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并对提供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六、申报流程
(一)拟申请单位需提前向市体育局备案。原则上应在赛事或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备案,市体育局可结合实际对赛事活动的筹备举办、运营管理、宣传报道、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和资金合理使用。
(二)申请单位应于赛事或活动结束后30天内提交补助申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费用明细等材料。申报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PDF扫描件)。
(三)市体育局自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再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取消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市体育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七、附则
(一)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体育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形保留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反映,追究行为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以上补助的申报期限为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注:
1.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1)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主办、共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如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2)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教育部相关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等主办、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全国学生体育赛事,如全国单项锦标赛、单项冠军赛、青少年单项锦标赛、职业联赛、全国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学生体育联赛等;(3)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社会组织等主办、共同主办、授权举办的省级重要体育赛事,如省级运动会、省级单项锦标赛、冠军赛、省级青少年单项锦标赛等;(4)结合本市实际,认为属于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其他情形。
2.累计售票总人数:通常认为是单场比赛或活动的售票人数,如为系列赛事或活动中的一站或几站,计算当年或当赛季在大庆举办场次的售票数量总和。累计售票数通过第三方售票平台采集数据,以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数据核准,赠票、工作票等权益票均不纳入统计范畴。
附件:1.大庆市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请表
2.大庆市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报承诺表
附件1
大庆市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请表
一、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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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 ¨场地费用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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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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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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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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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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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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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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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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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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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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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经营状况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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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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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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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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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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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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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赛事/活动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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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赛事/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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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售票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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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赛事/活动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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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金补贴,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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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办赛实际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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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售票总人数、 售票收入 |
万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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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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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场地费用减免,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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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实际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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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减免金额 |
万元 |
附件2
大庆市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报承诺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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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报送的大庆市大型赛事活动补助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无知识产权争议,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