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应用,整合全市医疗影像资源,推动全市10家三级医疗机构、33家二级医疗机构、65家一级医疗机构、1519家基层医疗机构、2家体检机构(2025年3月31日数据)医疗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速实现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有索引、能互联、高效率、可追溯医疗影像大数据。不断提升全市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患者就医服务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征集承建商承接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可实现大庆市区域内影像检查数据的统一归档、传输、存储和管理等功能,实现影像检查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
(一)建设区域影像数据库,对具备软硬件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数字影像服务,为医生提供便捷化的云PACS办公工具;建设区域影像中心,支持远程诊断、会诊等业务需求;建设区域质控中心,推进区域影像能力同质化发展;为全市影像和临床医生医技教育培训的开展提供平台支持。
(二)建设影像云存储系统、数字影像服务系统、区域影像数据平台、远程诊断与会诊系统、远程教学与质控系统等。
(三)推动医院无胶化应用,解决传统胶片不能满足患者实际需求问题。
(四)实现医学影像云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医疗影像数据在全市各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共享。建立医学影像流转查阅日志记录,实现流转记录查阅统计追根溯源。
(五)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实现高效精准的医学影像辅助诊断;开展医学影像检查质量评价、分析,提高医学影像摄片质量和质控效率;建立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多中心远程医疗协作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医疗资源的共享。
二、项目建设方式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项目整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执行的监管,并协调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承建商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并免费提供系统升级和运维服务。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承建商应按照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建设方案以及国家、省、市要求开展平台建设工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最新规范、标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国产化需求,能够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合规性,避免数据归集、多系统对接时产生二次投入。AI 场景应用符合行业要求。
(二)根据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承建商负责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后期软硬件升级,涉及项目相关的所有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投入和后期运行、维护)均由承建商负责,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承担任何投入责任。
(三)承建商应按照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要求,拟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按期完成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后期软硬件升级。承建商配置的硬件、软件、网络应适应不断增长的用户需求,强化网络传输过程中安全策略,通过压力测试验证,满足批量并发用户访问、页面响应时间需求,云存储中心的物理基础环境、人员、云计算存储服务能力符合行业需求,不得出现断网、网络迟滞、存储异常等情形。
(四)承建商应向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系统接口标准,并配合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个性化定制、测试、试运行和使用培训。承建商应对接入平台的医疗机构网络接口进行相应合规处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数类型、边界值、特殊值问题;类型溢出、权限校验、逻辑处理、异常处理等问题导致的程序异常退出等,确保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能够满足大庆市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后期接入需求。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入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承建商主动提供接口参数,不得向医疗机构收取接入、影像存储、接口开发等费用。
(六)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建成后,需要接入黑龙江省医学影像云平台、大庆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国家、省、市要求接入的平台(系统),承建商应按接入标准,配合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入工作。产生的硬件配置、网络链路连接、接口开发、联调及后期运行维护等费用由承建商负责。
(七)承建商作为项目投资建设方,应具有独立承建本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不得以将该项目整体转包或分包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等形式变相改变项目的承建人,但有权对该项目涉及的存储、线路、软件或其他非主体部分进行采购或安排合作伙伴进行建设,须向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八)承建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进行项目网络安全建设,履行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和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九)承建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数据安全有关要求和卫生健康系统行业规定,认真遵守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规则,健全制度,强化管理,采用物理和技术措施保护医疗机数据在接口调用、网络传输、存储、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性、私密性。明确算法和密钥管理方案,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机制,采用动态脱敏技术,平衡数据可用性与隐私保护。承建商按国家有关要求提供两地三备份数据灾备。
(十)承建商运维人员应对数据资料有保密义务。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数据资料产权归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未经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允许,承建商不得将任何数据移交第三方。合作期满或终止日期的前5日内,承建商应将项目建设的所有数据资产、接口标准等资料无偿移交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建商不得保留任何数据资料。
(十一)承建商配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后期维护,并按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提供数据统计、标注、分析等服务。
四、承建商评审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能力履行公告中承建商所承担的建设、运维等义务。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
(一)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培训、AI应用等方案。
(二)实施能力。包括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银行资信证明、征信证明、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业绩;各类资质认证(根据企业实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系统集成资质、信创认证、AI软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医疗互操作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医疗云计算影像云和移动健康应用程序可信选型测试评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
(三)运维体系及服务保障。包括异本地化服务、运维服务、风险指控、质量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机制、运维实效证明等。
(四)承诺书。包括能够满足本公告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等内容。
承建商如有需要可在公告期间凭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104室(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1号)查阅《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项目承建商评审工作方案》《大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五、报名方式
本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日起,2025年7月22日17时止),请有意向的承建商在公告期间的工作日向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函(过期不再接受申请,以收到纸质版时间为准)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正本为准)。申请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第四部分内容的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函报送地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104室。联系人:何泽,联系电话:0459-4686707。
六、结果确认
报名时间截止后,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承建商技术方案、实施能力、运维体系及服务保障、承诺书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名拟入围承建商,并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承建商。
七、合作协议签订
本项目10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合作协议一年一签。由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