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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大庆市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信息来源: 大庆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5-0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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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实际,大庆市民政局草拟了《大庆市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公示时间:202556-2025515

受理邮箱:dqshsw@126.com

受理电话:0459-6295028

:《大庆市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大庆市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

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及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惠民殡葬

    (一)减免范围

1.具有大庆市城乡居民户籍并在市区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大同区殡仪馆、天园殡仪馆)火化的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老会战职工(19641231日前参加石油大会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度残疾人失独家庭夫妇

2.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实行火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标准

1.一般对象减免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00/具;

2遗体存放费最高减免300/具;

3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300/具;

4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80/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发改部门核准的现行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予以减免最高减免额度为1080元。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未发生费用或费用结余部分不返治丧人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

2.特殊对象优惠项目和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对象在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减免项目及标准上,免费提供一个保障类骨灰盒(200元以内,放弃保障类骨灰盒的不另行补贴差价)。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条件的,由经办人到殡仪馆或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填写《大庆市惠民殡葬减免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免费手续:

1.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3.属于优抚对象的,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证件属于重度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属于失独家庭夫妇的,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属于老会战职工、省部级以上劳模的,提供证件、获奖证书。没有证书或证件的,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核查认定

4.无法查明户籍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遗体分别由市救助机构、公安机关派人持死亡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

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对持有区民政局免费手续的人员,不收取四项基本费用;对因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能及时办理免费手续的,殡仪馆先全额收费,事后由经办人凭区民政局出具的免费手续到该殡仪馆办理相关费用退费手续。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励补助范围

具有大庆市城乡居民户籍经办人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或区域以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

(二)奖励补助项目和标准

1.花(坛)葬、树葬、草坪葬(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花(坛)葬、树葬、草坪葬(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区域撒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市区的耕地、城市公园、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造的坟墓按规定需要平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只能申请以上一种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限,不能重复奖励;对骨灰进行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三)办理程序

经办人向逝者户籍地所在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大庆市区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故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3.节地生态安葬的,提供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骨灰撒散海葬的,提供黑龙江省民政厅委托骨灰海葬承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的《海葬活动协议》《海葬证》。

5.按规定需要平迁坟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限期迁坟通知书》或公告文件(证明坟墓位于禁葬区,如耕地、水源保护区等)。

经办人应为逝者的近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经办人如为被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区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到经办人银行卡。

三、资金拨付程序

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区各殡仪馆及区民政局每季度将所受理的申请进行汇总,连同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将资金拨付给市区各殡仪馆或区民政局

工作要求

(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民政部门要优化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减免对象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三)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当要求申领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办法适用于***日(含**日当天)后死亡的人员。

(五)四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庆政规〔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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