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全面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
记者了解到,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此次除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均属于登记范畴,都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备案管理。
登记方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实名登记登录网址(https://uas.caac.gov.cn)或利用手机端下载“UOM”APP,按流程依法办理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至注册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上。公安机关安全管理登记备案无人机持有个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无法完成线上登记的,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无人机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线下登记。无人机转让或者信息变更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
起飞前需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可通过“UOM”官网,先后点击“运行管理”“空域信息查询”,获取全国统一的空域划设信息。管制空域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除此之外,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也被划设为管制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无须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在管制空域飞行,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对此,大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特别提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动,要承担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