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更是大庆这座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的关键引擎。2025年初,市委作出决策部署,启动《大庆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作为我市首部经济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抢抓数字技术创新机遇、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布局新兴产业提供持久稳定的法规制度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首部经济领域立法任务,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立法工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主管副市长牵头,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数据局、市司法局专人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专班实行合署办公,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将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法规起草制定。
立法过程始终坚守科学严谨与民主开放。先后开展市内调研并召开立法座谈会12次,赴福州、厦门等地学习先进经验;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轮次征求市保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大庆油田数智技术公司等企业代表意见,收集涵盖数据共享、权益保护等9个方面70余条建议;邀请20余名专家学者多轮专题论证把关。专班先后20余次集中修改完善,在严格遵循上位法基础上,立足大庆资源型城市转型实际,紧扣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既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相关立法精神,又精准对接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金融创新需求,确保《条例》逻辑严密、内容务实、可操作性强。
制度创新是《条例》的核心亮点,更精准契合城市发展核心需求。我市正处于资源型城市转型攻坚关键阶段,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亟待数字化升级,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需数据赋能。《条例》将“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写入立法目的,既为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提供法治遵循,更直接回应了传统产业“智改数转”、新兴产业培育的迫切需求。在治理体系上,《条例》构建覆盖数据“采集、治理、流通、应用、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清晰回答“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用”的核心问题。其中,创新设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分管负责人统筹数据管理,组建专家咨询库提供支撑,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赋能”格局;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个人的权利义务,兼顾不同类型数据差异化管理,体现科学系统治理思维。
数据权益保护与市场培育双轮驱动是《条例》的鲜明特色。一方面,专章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权益,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登记凭证可作为交易、质押融资依据,同时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培育公平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实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鼓励合法交易,支持数据商发展,探索地企数据双向供给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与石油化工、新能源等行业数据深度融合。
针对跨部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长期堵点,《条例》坚持“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理念,强化共享实效。明确要求建设市、县(区)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归并现有分散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并编制统一资源目录,明确共享属性、更新频率等关键信息,既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机构高效履职,也为市场主体创新提供便利。同时,立足能源城市定位,设计特色应用条款,重点打造油田数据智能化应用场景,推动石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拓展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应用;在安全方面,明确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建立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全生命周期安全机制,建设灾备体系、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筑牢安全防线。
目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作为我市首部经济领域立法,《条例》的落地将推动大庆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守得住”的良性循环,让数据要素充分释放价值,为加快建设“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