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先立、关注民生、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新征程高质量开局起步、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庆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15部,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14部、市政府规章项目1部。分为年内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
一、年内审议项目(3部,新制定)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部)。
1.《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审查工作;2026年7月20日前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工作。
2.《关于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审查工作;2026年7月20日前由经开区管委会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工作。
(二)政府规章项目(1部)。
1.《大庆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市卫健委牵头起草,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11月20日前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2026年12月20日前由市卫健委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6部,新制定)
(一)《大庆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大庆市社会信用建设条例》,市营商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大庆市流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大庆市城区景观河湖垂钓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大庆市城市供水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大庆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市住建局牵头起草,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调研项目(6部,新制定)
(一)《大庆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启动委托立法程序,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二)《大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牵头起草,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三)《大庆市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管理条例》,市卫健委牵头起草,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四)《大庆市城市更新条例》,市住建局牵头起草,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五)《大庆市节约用水条例》,市水务局牵头起草,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六)《大庆市城市树木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增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行政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健全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止越权立法。
(三)推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有关部门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条件成熟或者改革需要先行先试的,及时推进相关立法,积极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规定,加快推动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条款成为改革发展的“绊马索”。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起草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扎实做好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分歧协调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列为年内审议项目的,要按时提报立法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列为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各项立法前期工作,为下一年度继续申报立项打好基础。市司法局要加强立法审查工作,从立法权限、合法性、适当性、立法技术规范性以及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等方面对立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严格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杜绝“立法放水”。要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推进情况,指导起草责任单位开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起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对立法前期工作进程缓慢,起草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在谋划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作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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