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支持创业就业“十给”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6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