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巩固养老服务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涉老资金发放、老年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建机制、强监管、补短板、促发展,着力提升全市养老服务常态长效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统筹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压实属地政府对本辖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综合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各县(区)及各部门将全市登记未备案、无证照养老服务机构及10张床以下社区养老场所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和清理整治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以下分工均涉及各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成立市、县(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及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专班成员单位对各自监管领域的安全负责,按照职责范围聚焦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运营秩序、安全管理、补贴资金、权益保障等方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安全隐患、整治存在问题。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服务机构(场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县(区)两级专班要把养老专项整治“33条”排查重点纳入常态化监管清单,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各县(区)政府常态化开展检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带队组织检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及时推进问题整治;市级专班按不低于10%比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抽查,强化问题整治督导。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提供、执法检查结果通报、从业人员违法记录筛查等方面定期共享,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构建高效监管格局。依托省级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安全监管、数据比对、服务预订、质量评价、投诉反馈等智能化管理。创新综合监管措施,将部门联检惩治、行业自律监督、社会评价反馈、投诉举报核查等信息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综合监管奖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营商局)
(五)加大综合扶持力度。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提供协调融资渠道和延期、低息贷款支持。公示养老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清单,研提并细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及运营主体租金、物业及水电气暖等费用减免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提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新改扩建、智慧安监、消费补助、人才激励等系列补贴政策。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对优质养老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大庆金融监管分局、国网大庆供电公司、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热力集团)
(六)扩大养老品牌宣传。利用全媒体矩阵宣传养老政策、优秀典型、创新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完善“大庆养老服务中心”公众号功能,开设优秀企业、星级机构、典型案例等宣传板块。定期开展“星级机构”“优秀护理员”“创新案例”评选及观摩交流活动,叫响“大庆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大庆广播电视台)、大庆日报社、市民政局]
二、强化行业引领
(七)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涵盖机构运营、安全管理、居家服务等团体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参与修订地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及宣贯活动,科学划分“优、中、弱”等次。推广“大带小、优带弱”结对帮扶模式,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发起规范管理倡议书,围绕安全运营管理、服务质效提升、补贴资金发放、涉老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等制定自律公约,成立自律监督委员会,建立纠纷调解中心,实施机构服务评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促进行业合作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优秀品牌评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培育标准化企业,推进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开办“养老大讲堂”和“主题沙龙”等实训活动,搭建资源共享、人才实训、技术研发、品牌共建等联盟,促进交流合作;建立“养老人才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评价,聚力人才培养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社会监督
(十)拓宽监督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代表、老年人家属、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开展暗访,及时反馈问题,形成全方位监督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营商局)
(十一)创新监督手段。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扫码评服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意见作为机构评级、评优晋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营商局)
(十二)鼓励多元参与。支持国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家政、物业、餐饮等企业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发展壮大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激发志愿活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发改委]
四、强化组织领导
(十三)狠抓责任落实。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分工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落实措施,靠前采取行动,积极推进工作。
(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十五)增强财力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级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经费、发展补助和扶持资金投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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