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大庆市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
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持续巩固养老服务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聚焦群众需求,突出“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大庆老龄化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分级分类、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网络。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层落实省市级指标,精准匹配县区现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强化政策托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事业产业相互促进;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聚焦失能照护、农村短板、智慧应用,深化机制创新;坚持大庆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大庆资源禀赋,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兼顾财政承载力,确保政策可落地、服务可持续。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市场运营主体,大庆特色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需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可享可及,满足实际需求、符合大庆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规划布局配置。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2025年底前公布实施。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单体不少于二百平方米)要落实好“四同步”,属地民政部门要参与验收,住建等职能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配建设施及时交付属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确保配建率达到100%。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动已建成小区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足补齐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建筑面积十五至二十平方米),力争2027年底配建率达50%。组织署地政府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置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
2.构建三级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落实《若干措施》“2027年底,每个县(区)建有1个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要求,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向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转型,拓展“兜底保障+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资源统筹”等功能;支持优质民办机构参与组建县域“养联体”。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若干措施》“2027年底,城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每个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辖区常住老年人口1万人左右,2029年底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的标准执行,支持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改扩建或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在2027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型并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落实《若干措施》“2027年底,城市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布局实现全覆盖”的要求,推行“1个区域中心+N个驿站”模式,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和教育、卫健、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党群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嵌入“六助”服务。农村地区优先覆盖72个行政村。
3.抓好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建设行动,摸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可复制的发展模式。2026年底,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乡镇(街道)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和1个农村(无农村的用社区代替)幸福养老服务驿站试点,核心主城区(萨尔图、让胡路、龙凤)要额外建成1个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试点并开展服务。
4.升级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全省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庆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数据管理、安全监管、补贴发放、服务应用等功能,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强化科技、金融、数字等企业合作,鼓励市养老服务中心及大型养老机构建设内部智慧管理系统。利用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建设市、县区级适老化产品体验展销中心,辐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提高适老化智能设备在我市老年群体中的接受度及使用率,提升居家养老智能化和便捷度。支持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建设居家智慧化服务和应急救援网。配合做好老龄人口精准统计与数据库建设。
5.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照护支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利用好适老化改造等政策加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公共空间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庆数通”平台优势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开发多样化助老服务,加强助餐、助浴等“六助”专业服务供给。
6.赋能社区养老服务。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丰富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功能,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居家上门、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加大对运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和综合监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7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引进或培育2家品牌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推行“社区+物业+家政+养老”等模式,引导家庭签约医生、法律顾问、心理专家、志愿者等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大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服务清单与监管,组建“养老顾问”团队,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7.提质机构养老服务。深化养老机构分类改革,2027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评定标准。重点提升失能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季节性短期照护、“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收住、重度残疾人收住等服务,完成《若干措施》“2029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照护专区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有率达到100%”的指标任务。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行动,每个县区都要择优遴选打造标准化试点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领和自律监督,制定相应倡议、规约、标准,并纳入行业监管评估体系,实施奖惩机制,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优质机构发挥设施、人才、资源等优势将专业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加强老年教育进机构,建设“银龄学堂”体系。
8.攻坚老年助餐网络。加快建设“老年餐厅+助餐点+共享餐桌”三级助餐网络,2029年底,实现社区助餐服务设施城乡全覆盖,利用好公产房、油田移交用房等建设助老餐厅降低成本。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多点配餐”模式,鼓励社区餐饮门店设立老年共享餐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对外开放等多种助餐形式,统筹基层网格员、社区志愿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第三方平台等发展上门送餐服务,解决失能、残疾等居家老人“吃饭难”问题。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制度,建立各类经济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库并纳入智慧助餐系统,实现“优惠刷脸结算”。完善全市助老餐厅项目建设管理和评估制度,强化消防、食品、服务等综合监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评价。
9.强化政府支撑能力。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互认及结果应用。开展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及发展调研,研提若干普惠性惠企惠民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及从业补贴以及利用公产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对运营主体租金、采暖、物业等费用减免等政策。
10.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全面落实现行税费优惠等政策,发布扶持政策清单与投资指南。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不断加强政策咨询、要素保障、资源链接等服务,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银发经济与“1357”产业融合,发展旅居康养、适老产品、智慧养老等新赛道,探索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支持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团队拓展“养老+”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县区打造一批旅居康养服务设施、康养产业基地。2027年底,培育标准化企业5家以上。
11.鼓励社会多元参与。构建以村(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志愿者和慈善力量参与的“五社联动”机制。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开发老年人资源,深入实施“银龄行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岗位。持续推广“老年大学”,加快“银龄学堂”建设,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12.深化医养体系结合。推动县域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扩展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照护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疾病防控、安宁疗护、转诊就医等服务,推动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和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医疗机构增设养老床位。探索医养联合体,引导社区组织开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
13.推动农村养老发展。推动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组网发展,落实《若干措施》“到2027年底,实现每个城市公办机构至少支援1个农村机构”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探访关爱等综合服务。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改造闲置集体资产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行志愿积分激励机制,调动农村邻里互助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服务功能”新模式,开发设置农村助老服务性公益岗位。
14.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市、县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属地为主、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构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综合监管格局。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专项整治,强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增强办前主动服务。推动预收费监管,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打击。建立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构建高效监管格局,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治。
15.培育养老人才队伍。深化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支持“政校企”联盟建立实训基地,开发培训课程。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人次,机构岗前培训合格持证率100%。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评定,202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80%以上。研究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从业补贴、技能等级补贴等政策。支持公办机构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绩效挂钩机制。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确保每年不低于55%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事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衔接。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和水电气暖优惠。鼓励各县区政府对公产房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租金、物业费等适当减免政策。提倡金融创新支持养老发展。
17.发展养老融合产业。加快布局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养老与家政、医疗、健康、文旅、教育、农业、餐饮、科技、培训等多元业态融合新赛道,突出大庆石油历史、红色文化、湿地温泉、民族风情等特色文旅资源优势,发展候鸟旅居、观光农业、健康养生等产业。引进高新科技企业资源,支持发展适老化智能产品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
三、组织实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养老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养老机制,运用“四个体系”闭环落实机制。市民政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19.压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指标任务不折不扣按时完成。
20.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
附件:《大庆市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台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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