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5年8月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1件。经清理,决定保留70件(见附件1)、修改3件(见附件2)、废止8件(见附件3)。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主要实施单位)在2026年6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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