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全面客观反映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情况。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市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市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准确把握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重点和要求。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核定普查经费,并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工作补贴。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配备人员力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选配专人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强化普查指导培训和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等行为,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三)创新方法手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农作物种植情况。实行“线上填报+移动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模式,采取“全面普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提高普查效率。加强行政记录数据共享,深化普查成果开发利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四农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大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吕 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宏扬 市统计局局长
吕后中 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队长
李逢雨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 侠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孙 辉 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德旺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玉峰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金宝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宏颖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凤山 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
高 铖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宝印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刘迎春 市水务局综合事业保障中心副主任
张延新 市林草局三级调研员
王学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辉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涛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李 楠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丹 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楠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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