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结合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部分离退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采暖费补贴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庆政办规〔2021〕14号)中的《大庆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办法》。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