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5年 > 第3期 > 市政府办文件

  • 736916951/2025-000757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5-10-13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各关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大庆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严格按照《目录》实施,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备案。各县(区)参照目录内容、层级,结合实际编制县(区)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目录内设定和实施依据开展备案工作。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形成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推动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三、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可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办事的优化调整,不得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期办理备案,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统一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来即备,企业群众向实施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即完成备案;按规定须进行审查的,由实施部门审查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备案。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5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