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的通知
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企业在氯气、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与储存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应急管理部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和《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范》(GB19041-2024)(以下简称《规范》),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贯,引导企业提高认识
各县(区)要加强对《规范》解读宣贯,积极通过媒体解读、专题讲座、现场讲解、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途径,组织企业进行系统学习,提高认知、深入理解,全面掌握《规范》有关要求。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防泄漏、防杂质、防中毒、防爆炸等“四防”工作措施,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对标自查,按时形成两个清单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动态清单台账。督促有关企业对照《规范》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明确改造任务、时限及责任人;2025年9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有关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将结合专项工作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
三、务求实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各县(区)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积极帮助企业查改隐患、解决难题。要督促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于对应《规范》正式实施前完成整改。要督促企业全面科学评估现状及安全风险,加强整改过程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安全整改、限期完成。
请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企业自查情况,对应《规范》正式实施前报送宣贯培训、整改落实等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王荷紫
联系电话:6377119
电子邮箱:whk6377119@163.com
大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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