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关注民生、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8部,分为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部,新制定)。
《大庆市数据条例》,市数据局牵头起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5年8月10日前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2025年8月15日前由市数据局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工作。
(二)预备项目(3部,新制定)。
1.《大庆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大庆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市住建局牵头起草,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3.《大庆市城市供水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立法注释稿、立法资料汇编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调研项目(4部,新制定)。
1.《大庆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2.《大庆市城市树木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3.《大庆市城区景观河湖垂钓管理条例》,市城管局牵头起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4.《大庆市节约用水条例》,市水务局牵头起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现实突出问题,提出拟采取的主要制度设计,形成调研报告;具备条件的,形成草案初稿等相关立法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相关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及时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支持配合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确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组织法规案起草、协调重大问题、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沟通,主动邀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指导,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三)深入践行立法为民理念。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各项制度,使立法真正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凡是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其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应当征求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效果,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发挥“大块头”立法整体性优势的同时,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量,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防范各种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提升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五)抓好统筹推进。立法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把握节奏严守时序,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联动互动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立法草案报送审查,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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