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
区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补充方案
因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需要,大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庆政通〔2020〕2号),决定对项目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于2021年9月7日就该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过渡事宜发布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21〕14号)。现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项目名称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区域房屋征收项目。
二、适用范围
截至本补充方案发布之日,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三、奖励规定
本补充方案发布后,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每户2.9万元的搬迁奖励。超过上述期限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过渡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需搬离被征收房屋自行过渡,征收人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补充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21〕14号)的过渡费给付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五、其他事项
1.除本补充方案规定的奖励、过渡政策,其他补偿事宜仍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庆政通〔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本补充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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