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大庆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大同半山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线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九间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线向北100米,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线向北150米,向东10米,向南37米,向西2米;以保护范围西北角向西2米,再以163度向西北156.99米与北侧边线相交;以保护范围西南角向西2米,再以90度向南4.80米,再以166度向东南51米与南侧边线相交。
三、沙家窑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线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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