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4年 > 第4期 > 市政府文件

  • 736916951/2025-000191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庆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庆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2-18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管控,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等法定程序。

三、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政府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分别为×政规〔2×××××”“×政办规〔2×××××,其他制定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为××规〔2×××××

四、各县区应当贯彻落实《办法》第九条关于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规定。

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六、《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庆政发〔201914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废止。

附件:大庆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41212


附件

大庆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1

大庆市人民政府

2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能源局)

5

大庆市教育局

6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大庆市外国专家局)

7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

大庆市公安局

9

大庆市民政局

10

大庆市财政局

11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

13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14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大庆市司法局

16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17

大庆市水务局

18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

19

大庆市商务局

20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大庆市文物局)

21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2

大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大庆市应急管理局

24

大庆市审计局

25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市知识产权局)

26

大庆市体育局

27

大庆市统计局

28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9

大庆市数据局

30

大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大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1

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2

大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33

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34

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5

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大庆市政务服务局)

36

大庆市信访局

37

大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8

大庆市公务员局

39

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0

大庆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41

大庆市新闻出版局

42

大庆市国家保密局

43

大庆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44

大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5

大庆市档案局

46

大庆市气象局

47

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48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9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50

大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