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64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