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大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和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4〕10号)及《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司通〔2024〕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提升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履职能力,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规范准入机制、建立职业保障制度、构建队伍管理体系,建立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任务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时,要立足于司法所工作实际,落实好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以下四方面任务。
(一)确定岗位职责。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在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辅助司法所履行指导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设置综合事务、法治政府事务、公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等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类别。
(二)规范聘用程序。
1.明确准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司法协理员原则上应当为35周岁以下成年公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热爱司法行政事业。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4)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司法行政系统现有专职辅助人员转任司法协理员的,条件可以放宽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公职、军籍的;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2.科学核定数额。司法协理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应需求、动态调整的原则,分级核定,分类使用。按照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的要求,科学合理核定缺额数量,确定招聘数量,提出招聘计划,逐级上报,审核备案。
3.严格录用管理。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符合录用条件的专职辅助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选聘为司法协理员;数量不足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未被选聘的专职辅助人员,根据个人意愿,按原有模式继续留用。
(三)建立保障机制。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由县(区)政府统筹,参照本地公安辅警工资标准浮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等待遇和公用经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纳入部门预算全额保障。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司法协理员管理制度,对岗位职责、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协理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层级由高至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至四级,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或者隶属关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定、晋升或者降低层级。
(四)加强管理考核。司法协理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司法协理员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定期对司法协理员进行考核,分级分类开展岗前培训、晋升培训和业务培训,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司法协理员表彰奖励工作。
四、工作步骤
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3月-7月上旬)。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就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分别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做好前期调研和工作准备。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7月中旬-10月)。县(区)按照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明确时间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7月底前,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9月底前,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完成考试、考核等相关招聘工作;10月底前,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岗前培训,全部上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查短板、补漏洞,进一步完善司法协理员招聘方式、薪酬待遇、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可持续推进的长效化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市级定期调研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要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将试点工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
附件:大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大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专班
组 长:大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大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大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大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萨尔图区副区长、萨尔图公安分局局长
龙凤区副区长、龙凤公安分局局长
让胡路区副区长、让胡路公安分局局长
红岗区副区长、红岗公安分局局长
大同区副区长、大同公安分局局长
肇州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肇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林甸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杜尔伯特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
主 任:大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大庆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萨尔图区司法局局长
龙凤区司法局局长
让胡路区司法局局长
红岗区司法局局长
大同区司法局局长
肇州县司法局局长
肇源县司法局局长
林甸县司法局局长
杜尔伯特县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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